捷克签证须知

更新时间:2014-07-30 15:54:00点击次数:3539次字号:T|T

签证资料

1.旅游证件

2.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或捷克公司邀请函,如果只提供捷克公司邀请函,则还需提供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的确认,以及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资金证明(停留期短于30天所需费用每天至少1,010捷克克朗,相当于40欧元)建议提供由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4.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 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函

7.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本,个人身份证,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签证信息

1、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2、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3、照片尺寸为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4、旅游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5、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是一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6、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一并递交。

7、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返还申请人(例如,邀请函,保险,飞机票…)。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8、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捷克使馆建议各位申请者选择下列保险公司购买所需保险。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谢谢。

China Life Beijing Branch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Pacifi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Minsheng Life Insurance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CC Health Insurance Beijing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Ping An Life Insurance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Property and Casualty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Taikang Life Insurance Company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uatai Insurance华泰保险公司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AIA Beijing Branch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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